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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与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》
   发布日期:2016/03/09   
    日前,水利部与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》,批复同意试点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、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,试点期间主要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、建设水权交易制度、探索相关改革等试点工作任务。批复要求严格落实沈乌灌域节水改造工程建设,保证农民用水权益,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用水要求,退减超用水量,可交易水量控制在1.2亿立方米以内,受让水量项目应按照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申请;要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,成立领导小组,落实部门责任,保障试点经费,强化监督管理,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。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总结经验,按照程序上报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。

 

20146月,我区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区之一,水利厅编制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》。试点方案批复后,水利厅将大力推进水权试点工作,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建设,加大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进度,争取两年完成节水工程建设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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